入境處12至14日一連三日在全港進行代號「劍魚」行動,以打擊外傭在港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行動中,共拘捕16人,包括10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人懷疑聘用非法勞工;共搜查26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賓館、零售店舖和商業大廈。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今日(14日)表示,被捕10名非法勞工均為女性,大部分為印尼及菲律賓籍(26至43歲)。5名為現職外籍家庭傭工、3名在港逾期逗留的前外籍家庭傭工、1名以訪客身份到港人士以及1名輸入勞工。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5男1女(41至63歲)均為香港居民,是涉案公司、餐廳東主或負責人。

行動中發現被捕非法勞工於賓館清潔房間,或在餐廳作侍應,主要透過朋友及同鄉介紹工作,以現金出糧,日薪約100至500元。人員檢獲清潔用具、圍裙、手套及手機等證物。
傅哲浩指出,其中一類個案為現職外傭於假日外出從事非法工作,在休息日到餐廳從事侍應和洗碗,以賺取額外收入。另外亦發現有外傭於街邊攤檔售賣行李箱及手袋,攤檔店主特意聘用外傭推銷,以低廉價格吸引同鄉購買。
另外一類個案,外傭除放假外,亦會於平日利用為僱主從事家務工作的空檔時間從事非法工作,選擇住宅附近地點。其中一名外傭於僱主單位同層的賓館從事兼職工作,協助接待客人、清潔及整理房間,每日工作2至3小時。入境處會繼續跟進相關案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提醒僱主及外傭,在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已列明,外傭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而合約亦訂明外傭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僱主亦不可安排或要求外傭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以免負上刑責。
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