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14日)接獲一名公司負責人報案,指其放置在葵涌安蔭邨公共地方對開的廚磚被人破壞。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同日於安蔭邨拘捕兩名13歲非華裔男童,涉嫌「刑事毀壞」,並檢獲被捕人懷疑犯案時穿着的衣物,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繼續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