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涉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成,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蘇浚鋒早前上訴罪行違憲被駁回,其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終審庭排期至來年5月20日審理本案,爭議問題為《選舉(舞弊及腐敗)條例》第27A條所訂的罪行是否違憲,侵犯了言論自由權利,以及法律面前平等的權利。
上訴申請人為蘇浚鋒,由大律師詹廷鏘代表,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代表。蘇浚鋒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被駁回,今向終審庭申請上訴許可。
被告蘇浚鋒,被控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投票的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以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