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領牌新規例將於12月22日起實施,運輸署今日(21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提醒車主,尤其是不在香港的車主,及時妥善處理名下2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運輸署指,棄置車輛不僅影響市容,更對環境造成負擔。新制度實施後,署方會向2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要在3個月內續領車牌、劏車或永久送離本港後取消登記,如有實際困難或合理理由申請豁免,否則即屬犯罪。車主需留意名下車輛的牌照狀況,確保完成登記及領牌手續。
運輸署又指,如果車主身處海外但名下有未領牌的車輛,可以採取多種方法處理,包括:使用「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車輛牌照到期日子;於運輸署網上服務平台提交申請;或者委託在港親友或代理公司代辦續牌手續,確保文件齊全;如有關車輛已永久送離或出口香港,須填妥相關表格,連同所需文件交回運輸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