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港島總區交通部今日(22日)進行打擊白牌車行動,派員喬裝乘客,在東區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警員表露身份,拘捕兩名分別41歲及42歲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兩輛私家車被扣留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黃嘉穎高級督察呼籲市民,應該選用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會失去應有保障。
警方重申,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需領取相關許可證,才可以取酬載客;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6個月。(記者 區天海)
頂圖: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黃嘉穎高級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