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2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一個月零兩星期。
海關人員於8月28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55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身上檢獲983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000元,應課稅值約3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