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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 被判罰款近6萬元

迷你倉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 被判罰款近6萬元

責任編輯:靜文 2025-10-24 14:56:29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迷你倉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昨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59,960元,當中23,96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案涉及柴灣利眾街及祥利街一幢工業大廈一個改建成為迷你倉的單位。由於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同時亦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業主發出一張清拆令及一張修葺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法定命令,故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24日)說:「違例改建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此外,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修葺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5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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