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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逾1600萬元 被告罪成判囚78個月

涉洗黑錢逾1600萬元 被告罪成判囚78個月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5-10-30 17:44:23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案發時27歲的本地女子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串謀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78個月。

    警方於2022年1至4月接獲兩名市民報案,她們分別在2022至1月至2022年3月懷疑收到騙徒假冒內地官員的來電,騙徒作出虛假陳述指兩人的資料被盜用並涉及詐騙或洗黑錢案,要求受害人交出銀行戶口的資料或把款項存進指定的銀行戶口以證明清白。受害人不虞有詐,遂向騙徒交出自己銀行戶口資料,其後發現戶口中的金錢被人以轉賬形式存入被告的兩個銀行戶口,涉及款項共44.9萬元,受害人其後懷疑受騙報警。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2022年2月2日在深水埗拘捕一名當時27歲的本地女子。經調查後,人員相信該名被捕人以兩個銀行戶口於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間,合共清洗約1672萬元懷疑犯罪得益。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於2023年10月25日落案起訴她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提堂,該名女子否認兩項控罪,經審訊後被告人在10月8日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進行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被告人兩項罪名均被加重百分之二十八點五的刑期,合共被判處監禁78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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