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3日)提醒市民,由2026年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同日起,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兩項新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道路、乘車和駕駛安全。
(一)延伸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的要求
由明年1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專營巴士及學生服務車輛)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包括學生服務車輛)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同日起,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座位乘客均須佩戴。任何車主、司機或乘客如違反安裝或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司機需注意,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所有乘客則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
此外,為加強保障學童並平衡業界的營運需要,現有學生服務車輛須於2028年12月31日前,在所有乘客座位加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由該日起,如車輛未符合此規定,將不可接載學生。至於專營巴士,所有新購巴士自2018年7月起已於所有座位安裝安全帶,營辦商亦已為約1900輛現有巴士的所有上層座位加裝安全帶。
運輸署發言人說:「佩戴安全帶能在意外中有效保護乘客,研究顯示可減低司機和乘客在迎頭相撞意外中死亡和重傷的風險分別約四成和七成。同時,學生服務車輛全面落實安裝安全帶,有助學童從小培養佩戴安全帶的習慣,加強道路安全的意識。」
(二)加強規管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
司機專注駕駛對道路安全至關重要。在平衡運輸業界的需要及科技發展等考慮,由明年1月25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
發言人表示,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運輸署會聯同警方、相關部門、道路安全議會及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向司機和乘客介紹法例要求。署方亦會陸續與運輸業界進行宣傳工作。(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