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今日(4日)展開打擊非法賣淫行動,拘捕3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30至34歲,檢獲潤滑劑、安全套及一次性毛巾等證物,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