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前日(7日)晚上接獲一名17歲女童報案,指其於10月17日因金錢及感情問題,在旺角洗衣街一商場洗手間內被數名女童以拳腳襲擊,該名女報案人面、嘴受傷及頭痛,未有前往醫院求醫。
案件交由旺角警區重案組跟進,經進一步調查後,昨日(8日)在荃灣區拘捕一名16歲女童,同日晚上7時在打鼓嶺拘捕一名15歲女童,及在秀茂坪拘捕一名13歲女童,3人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年。(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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