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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致國家利益特別重大損失 中國大唐原總經理寇偉被提起公訴

濫用職權致國家利益特別重大損失 中國大唐原總經理寇偉被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5-11-14 13:21:05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記者今天(1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寇偉涉嫌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寇偉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已向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寇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寇偉利用擔任雲南瀾滄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寇偉身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寇偉利用擔任雲南省漫灣發電廠黨委書記、廠長,雲南省電力工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雲南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雲南瀾滄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董事長,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副部級領導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寇偉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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