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17日發布公告,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覆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繼續按照商務部2020年第46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陶氏化學公司為254.4%,OQ化學公司為267.4%,其他美國公司為2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