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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910萬元 被告判囚45個月

涉洗黑錢910萬元 被告判囚45個月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5-11-25 14:45:57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就一宗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的「洗黑錢」案作簡報。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李泳鋒表示,在2023年5至12月期間接獲多宗不同類型騙案,包括網上情緣、求職及投資騙案。25名受害人分別指被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報警,損失合共約2000萬元。

    經深入調查後拘捕一名39歲、報稱廚師的本地男子,發現該名男子在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先後透過3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約910萬元犯罪得益,警方以「洗黑錢」罪名將其拘捕。

    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起訴該名戶口持有人,案件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3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五刑期,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45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9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239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至18個月。

    警方必需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 區天海)

頂圖:警方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李泳鋒(右)、財富情報及調查科 申文燕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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