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11月25日表示,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並指相關兩個組織建立目的是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推行所謂「自主」,即是「港獨」,以及制定所謂香港「憲法」,是破壞國家憲法的根本制度,亦是破壞香港和國家的政權機關。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搜獲犯罪證據確鑿,便應作出全面取締,絕不能讓這些反中亂港組織逍遙法外。
堅決維護國家安全
翻查公開資料,「香港議會」是以袁弓夷為首,由流亡海外的香港反中亂港分子於加拿大安大略省多倫多糾集組成。警方國安處7月25日發出公告,指「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組織者及相關的19名人士。至於「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則於2024年11月在台灣成立,公開推動香港「獨立」理念,目前有4名在港成員涉及串謀分裂國家罪被拘捕和檢控,正等候法庭程序。這個組織另一名成員較早時亦涉嫌呼籲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被廉署通緝。這一系列行動充分展現了特區執法機構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與嚴正立場。
就上述兩個組織被揭發的涉嫌犯罪事實而言,可謂證據確鑿。港府雖然對參與兩個組織的違法活動犯罪嫌疑人進行執法,懲治犯罪行為,但迄今仍未發出禁制令。如今執法機構將依法向涉嫌顛覆的反中亂港組織發出禁制令,讓該兩個組織成為「受禁組織」,進一步彰顯司法公義,乃是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安寧的正當之舉。屆時,任何人以這兩個組織成員行事、意圖煽動他人加入這兩個組織、參與這兩個組織的活動或提供援助等都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判刑是罰款100萬元及判囚14年。
對反中亂港的犯罪組織依法取締,於法有據、於理必然。特區政府亦以實際行動,向反中亂港勢力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發出嚴正警告,對任何破壞香港安寧的行為都是零容忍,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禁止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在特區運作。
法治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促成香港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但反中亂港分子和外部敵對勢力見不得香港好,仍在千方百計搞破壞,一有機會就跳出來。對此必須發現一個,剷除一個,針對「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肆無忌憚地從事涉嫌顛覆活動的犯罪事實,一定要依法追究、嚴正執法,絕不能讓這些反中亂港組織逍遙法外,確保香港的法治精神和社會秩序得到全面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