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8日)落案起訴一名71歲本地男子各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將於明日(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12月6日在上水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男子。他涉嫌在社交平台公開協助調查的內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警方首次引用相關條例作出拘捕;他亦涉嫌發表涉及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煽動言論,干犯「煽動意圖罪」。
警方提醒市民,「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