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8日)晚上約8時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懷疑其私家車被人在未獲其授權下取用。人員接報到場,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發現該輛私家車,並截獲另一名姓鍾(29歲)男子,在車內檢獲40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市值約11520元,隨即將其拘捕,涉嫌「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販運危險藥物」及「未能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2隊跟進。
警方重申,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