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破一個盜竊信用卡犯罪集團,涉及全港多區的盜竊及信用卡被盜用案件。行動中,過去兩日警方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7名男子,涉案款項逾400萬元。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徐蔚瑩今日(14日)表示,本年9至12月全港多區接連發生多宗盜竊和信用卡被盜用進行大額簽賬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港島總區刑事部於本月12日及13日展開行動,偵破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清晰的犯罪集團。截至目前共偵破相關案件22宗,涉案金額約400萬元,拘捕7名男子(30至60歲),涉嫌「盜竊」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警方所檢獲的證物。
涉案犯罪集團作案模式經精心策劃,成員在港島和九龍等人流密集地區,包括球場、咖啡室和餐廳,偷取受害人銀包內信用卡,然後將銀包和其他財物放返原位,令受害人難以即時發現,得手後迅速將信用卡交給中間人,再由中間人分發給其他成員,短時間內到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大額消費,每次簽賬可高達數十萬元,以最快速度榨取信用卡最高限額。
警方呼籲市民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尤其在運動、用餐或身處人多擠迫地方時,應該保持警覺,確保銀包和手袋放在視線範圍或安全位置。如發現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應立即通知發卡銀行報失,並設定交易提示,如短訊通知,以便盡早發現異常交易。警方亦提醒零售業商戶,處理大額信用卡交易時,應該核實簽賬者是否為信用卡持有人,必要時要求顧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如發現顧客形跡可疑、簽賬時神色慌張,或使用不同姓名信用卡進行交易,應該提高警覺並即時通知警方。
警方提醒市民,盜竊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分別可判監10年和14年。(記者 區天海)
頂圖: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徐蔚瑩講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