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全部罪成。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認為黎案證據確鑿,判決公平公正,彰顯香港法治。
姚祖輝:先有國安 才有家安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滬港社團總會主席姚祖輝表示,黎案證據確鑿,審理過程秉持法律原則,判決公平公正,充分昭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相信會對所有企圖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不法分子作出有力的震懾與警示。同時也展現了香港特區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國際形象,並有力維護「一國兩制」方針的行穩致遠以及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
他指出,先有國安,才有家安。自2019年起,香港經歷由亂及治,由治及興的歷程。《香港國安法》為香港長遠繁榮穩定奠定堅固基礎,在社會上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圍,保障市民安居樂業,推動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開創更美好未來。
沈豪傑:黎智英惡貫滿盈,國安法保家衛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沈豪傑表示,等待多年的「黎智英案」,法庭今日終於作出裁決,此案將成為日後《香港國安法》的標誌性案例。此案同時回應了2019年以來社會對「亂與治」、「自由與安全」的根本矛盾,透過具體案情向社會清晰地劃出了不能逾越的國家安全底線。
從「修例風波」到「由亂到治」
判決從2019年修訂《逃犯條例》的背景講起,交代由個案引渡問題,演變成大規模暴力示威及長期社會動盪的整個過程,並指出直至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秩序才逐步恢復正常。被告黎智英及涉案媒體不只是個別新聞報道或個人評論,而是「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的重要角色,其行為在實質上是對香港憲制秩序和國家安全的衝擊。
國安底線的司法闡釋
判決明言,第一被告人「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是法院僅根據證據和法律,判斷控方是否證明其構成相關罪行。這一點,對於經常被外部勢力炒作的「《國安法》打壓異見」論述,構成有力回應:司法機關關注的是行為是否跨越國家安全底線,而不是簡單懲罰某種政治立場。
然而,法院亦清楚指出,涉案文章和行為的目的在於「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並且是持續、有組織、藉平台放大的政治動員,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批評或監察。 這樣的定性其實就是對《國安法》立法原意的一次具體司法闡釋:法律保護正常監督與理性批評,但不能容許利用言論及媒體包裝,推動實質上的對抗、離叛及敵對行動。
反制「國際戰線」,勾結外國勢力的實務示範
本案另一個重大意義,在於法院把「國際游說」、呼籲外國制裁、封鎖及採取敵對行動,清楚納入《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規範範圍之內。 判決不只檢視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的公開活動,也強調在國安法生效後,他依然透過社論、論壇、個人文章和網上節目,以更隱晦方式延續同一目標。
這恰恰觸及中央長期高度關注的「外部勢力借香港遏制中國」問題。案件凸顯了所謂「國際戰線」的運作模式:一邊在本地煽動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不信任與仇視,一邊在國際平台上鼓動制裁與敵對行動,試圖以外部壓力影響國家內政與香港發展路線。此案的裁決等於在司法層面發出明確信號:這類行為不再被視為「國際倡議」或「外交遊說」,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結活動。
媒體的角色
值得關注的是,法院認為第一被告人「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影響力」推行持續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合法性和權威的行動,並裁定公司高層是「決策者和指導意志」,其意圖即為公司的意圖。這種分析實際上為媒體的角色邊界劃下清晰的界線:媒體可以批評、可以監督,但不能成為組織、放大乃至操控政治運動、勾連外部勢力的「政治工具」。
這不只是個案,而是對未來香港媒體生態的規範指引:新聞自由必須在憲法、基本法及國安法的框架內行使,任何打着新聞旗號的組織化「顛覆宣傳」和「乞求制裁」,都屬於要被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這有助於扭轉過去部分媒體「遊走灰色地帶」、甚至「以對抗為核心定位」的生態,促使新聞行業回到專業、負責和守法的正道。
完善國家安全體系的案例支撐
從立法和政策角度看,這宗案件為《國安法》實施效果提供了一個極具代表性的例子。一方面,它顯示現行法律工具足以應對複雜的跨境政治操作、資訊戰和資金支援網絡,證明《國安法》在制度設計上具有相當的完備性。另一方面,案件也暴露出外部勢力與本地個體利用媒體、組織和網絡平台配合運作的多樣手法,提醒立法機關與執法部門要持續關注新型「軟對抗」和「變相勾結」模式。
黎智英多年來不斷攪亂香港,勾結外國勢力,更是反中亂港陣營的頭目,如今鐵證如山,人證物證俱全,可算是惡貫滿盈,罪有應得。這份判決的價值遠不止於一案一判,而是「一國兩制」新階段——「由亂到治、由治及興」中對國家安全法律實踐的重要里程碑。
譚惠珠:彰顯香港法治 黎智英三項串謀罪成
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黎智英三項串謀案經過兩年審判,今天被高院判三項罪名均成立,現押後待處理求情和判刑。該案審判過程中,有多位「從犯」證人作供,大量公開刊登過的刊物,及黎智英本人的公開言論及他和外國政客的活動及發言,黎公開要求美國政客和政府高層制裁中國及香港,證據確鑿。美國等國家的政客試圖施壓干預香港司法獨立。這一切事情,香港人都看得很清楚。
譚惠珠指出,香港法院的法官,國安處的執法人員不懼壓力,按法律和法理處理黎案。兩年的審判過程中,有英美等多名外國使領館人員全程聽審,每天不同媒體報道案情,可見香港司法審判公平、公正、公開,法庭的判決根據證據和法理,獨立而公正。
她表示,黎智英的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的損害,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對內地和香港作出制裁、煽動的行為嚴重影響香港的社會秩序和很多年輕人的前途,必須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