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孫偉勇
12月15日,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成立。這起歷時156天的標誌性案件,既彰顯了「一國兩制」下的法治力量,更給蠢蠢欲動的分裂勢力敲響喪鐘。令人不齒的是,台灣地區陸委會對黎智英案說三道四,越權妄為、顛倒黑白。黎智英的行為違反香港國安法,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徑,香港司法獨立審判合法合理,民進黨當局無權置喙,所謂「迫害打壓」「箝制言論」純屬歪曲事實,其本質是為反中亂港分子張目,用心險惡,註定徒勞!
台陸委會的叫板是這場反華鬧劇的拙劣續篇。庭審公布的完整證據鏈,包括資金流向、會議記錄、密會視頻等鐵證,清晰揭露了黎智英與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西方政客的勾結事實,其法律團隊炮製的「獄中虐待」「未審先判」等謠言,在公開透明的司法程式面前不攻自破。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明確指出,黎智英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式公平公正,其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其代理律師當庭證實黎智英在押期間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少數西方國家政客及反華媒體公然為黎智英開脫說項無果而終,恰恰印證了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法撼動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台陸委會無視基本事實,執意將純粹的司法案件政治化,本質上是企圖借反中亂港議題炒作分裂主張,其拙劣表演終究難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結局。
深入剖析台陸委會的虛假論調,不難發現其三大致命謬誤。其一,無視司法公正的基本事實。黎智英案歷經156天嚴謹審訊,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法庭全程公開透明,判決完全基於確鑿的證據鏈,是典型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陸委會口中的「政治迫害」,純屬無中生有的惡意抹黑,與香港司法獨立公正的實踐嚴重不符。其二,混淆「新聞自由」與「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定邊界。黎智英的行為絕非所謂「民主表達」,而是濫用輿論工具煽動仇恨、激化對抗,勾結外部勢力妄圖搞亂香港、遂行「顏色革命」的犯罪行徑。香港國安法懲治此類罪行,正是為了保護絕大多數市民的合法權利與自由,這一點早已被香港社會重回安定祥和的現實所印證。其三,陷入「賊喊捉賊」的邏輯悖論。陸委會自身長期縱容「台獨」分裂勢力勾連外國勢力,從拉攏西方政客月台到尋求外部軍事支持,其分裂行徑與黎智英的罪行如出一轍。如今跳出來為黎智英「喊冤」,本質上是害怕自身勾結外部勢力的分裂行徑終將受到法律嚴懲,是典型的色厲內荏。
更為關鍵的是,庭審證據明確顯示,黎智英曾主動為蔡英文與美方高層勾連穿針引線,充當「台獨」與境外反華勢力的「中間人」,這一細節深刻暴露了「港獨」「台獨」相互勾連、狼狽為奸的分裂軌跡。黎智英案確立的「勾結外部勢力」定罪先例,為處理類似分裂行徑提供了明確司法參照。
判決傳遞的信號清晰而強烈:任何企圖分裂國家、依附外部勢力的行徑,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台獨」分裂勢力與外部勢力勾連的政治成本、法律成本已急劇攀升,其謀「獨」之路註定是死路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