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今日(15日)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國安處歡迎判決。他指,在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裡,每一個控罪都羅列了相關的罪行及證據,法庭亦指出黎智英的證供有自相矛盾,前後不一及不足為信的情況。他總結,在黎智英整個自辯的過程之中,有兩個做法,第一就是將所有事情推給其他人,尤其是員工;第二就是利用新聞自由做盾牌,黎智英是整個事情的始作俑者,利用自己的傳媒王國去控制編採的方針和報道,煽動市民仇恨政府,更加利用自己的財富及政治人物的脈絡,從事一些勾結外國勢力的事情,「總而言之,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罄竹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