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在內地打贏的官司,在香港也可以申請執行。」鍾某的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她與香港居民周某在深圳的借款糾紛,曾因對方在內地無可供執行財產而陷入僵局,卻因一項「安排」迎來了轉機。
2025年初,鍾某與周某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經過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法院判決被告周某需償還原告鐘某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然而,當鍾某向前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卻發現周某在內地已無足額財產可供執行,但周某在香港仍有資產。
2024年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為鍾某的權利兌現帶來希望。

2025年7月,鍾某依據《安排》規定,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查證結果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並正式向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遞交申請,請求認可和執行深圳法院的一審、二審判決。
一個月後,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便向鐘某簽批了登記令。當這份登記令送達被執行人周某手中時,他並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這意味着,深圳法院的判決在香港成功登記,具備了強制執行效力。
在香港的執行程序啓動後,周某主動與鍾某協商。最終,雙方在香港達成和解,簽署了分期還款協議。目前,第一期款項已在前海法院的主持下順利履行,鍾某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切實保障。
「前海法院積極落實《安排》規定,健全涉港澳執行機制,梳理形成跨境執行程序指南,為域內外當事人提供參考,」前海法院副院長宋亮介紹,「該案件判決在香港成功登記,並促進了內地案件的同步執行,讓司法判決『活』起來,消除灣區司法壁壘,避免重複訴訟,大幅降低成本。」
從申請到判決在港登記僅用兩個月,相關判決隨後在香港啟動執行程序,並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履行還款義務。該案依據《安排》完成跨境執行,在為內地與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互認與執行提供實務案例的同時,也體現了跨境司法協作下的「灣區速度」。(記者 昭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