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大火的災後善後工作,引起各界關注。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社交媒體發帖文,再就補助相關安排作進一步解釋,其中宏志閣業主可申領補助,惟需簽聲明不重返單位。
帖文以「再解釋 關於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下的租金補助」為題,指出政府上星期公布向宏福苑業主每個單位每年發放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總額共 30萬元。補助特點包括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 75,000元;無需實報實銷,亦不必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如業主選擇入住政府過渡性房屋,仍可領取全額補助,在扣除過渡屋租金後,每戶每月可餘數千元補貼生活開支;按現時過渡屋租金水平計算,兩年的租金補助額約等於過渡房屋超過6年的租金。
帖文亦提及關於宏志閣業主的特別安排,指出由於宏志閣尚未解封,業主現時仍可申領補助,但領取時需簽署一份聲明,內容為:「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局方指出,此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讓業主可根據情況彈性安排居住選擇。
頂圖:民青局就補助安排再作解釋。麥美娟facebook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