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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招標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招標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6-01-05 22:18:27 來源:香港商報網

 5日,地政總署就佔地約3.7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公開招標,2月13日截止。新租約預計于4月前批出並由7月開始,為期五年。現有租約6月30日完結。

 發展局優化了新租約的條款,推動承租人善用此位置優越的活動空間,安排更豐富的活動。

 是次招標繼續採用雙信封制,但技術建議的評分比重由原先的40%增至70%,價格建議只佔30%。技術建議除考慮活動是否多元、能否提升海濱活力,也考慮活動對訪客的吸引力。

 新租約固定年期由三年延至五年,鼓勵承租人作長遠投資和規劃,提供質量兼備的活動。

 此外,承租人需在新租約開始後一年內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濱長廊地带,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樓面的恒常餐飲設施,除與場內活動互相協同,在未有活動時也可為海濱訪客提供方便。

 承租人每年最少要有約三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為免場地在沒有活動或活動相對小型的時候未被善用,活動空間若有不少于約三分之一範圍連續三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承租人需開放該部分場地供公眾免費享用。

 發展局並在是次招標加入條款,明確要求承租人接納活動舉辦方的場地租用申請前,須先行評估申請者的背景、舉辦活動的能力、活動可行性等,且按時向局方提交評估報告。

 承租人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例如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先建議和如期申領牌照或許可,以至門票出售安排等,並適時通報發展局。承租人和活動舉辦方須在開展活動前與發展局舉行三方會議,確立最後階段的情況和部署。

 發展局表示,承租人須按標書承諾的技術建議落實活動和管理場地。新租約會引入條款,規定承租人若每年出租場地舉辦活動日數未能達到承諾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額。

 另外,政府已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計劃中的機場鐵路掉頭隧道延展段工程對活動空間的影響減至最低。該工程項目的地面設施將設于活動空間範圍以外,預計工程對活動空間的使用及管理影響有限。

 招標詳情和投標文件載于地政總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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