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經濟逐漸成為全球主要的勞工市場體系之一,隨之而來出現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下稱:平台工作者),其身份有別於傳統的僱員或自僱人士,致使他們的基本權益保障欠奉,如工傷、退休及最低工資保障,甚至職業安全、職業培訓等更無從談起,為平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經濟秩序的和諧穩定帶來隱憂。零工經濟為整個社會和勞工市場帶來靈活性,但相對地平台工作者面臨的的困難和挑戰亦非常多,包括演算法所顯生出的問題、工作環境配套不完善,更缺乏議價力等。
香港運輸物流業工會聯會(下稱:港運聯)主席儲漢松表示,去年港運聯曾進行2025年數碼平台外賣員問卷調查行動,共有200 份有效問卷。以香港數碼平台食物送遞行業為例,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了一系列結構性問題:在平台運營模式和模糊的勞動關係下成為權益保障的「真空地帶」,故相關問題的改善和立法也迫在眉睫。
今日(7日),港運聯主席儲漢松、香港食物送遞員職工會(下稱:送遞員工會)主席韋新遠一同前往勞工處遞交「盡快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機制意見書」,就完善保障機制提出意見。
送遞員工會主席韋新遠表示,平台工作者是區別於傳統工商企業僱傭的一種新用工形式,但其勞動性質完全具備僱傭勞動者的人身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即通過平台(系統)指揮完成勞動任務獲得勞動報酬,是符合確立勞動關係特徵的,平台公司不能以「上線自由」為由規避責任。就此,要求:(一) 平台工作者工傷保障範圍及補償水平應不低於《僱員補償條例》的基準,包括受傷 / 職業病及死亡的補償,以及有關保障於颱風或暴雨警號生效期間或極端情況下適用;(二) 工傷補償機制要保留或納入平台公司現行保險提供的上線前一小時、下線後一小時內,以及上線工作期間的保障;(三) 法例需清晰界定平台工作者有別於承包商 / 合作夥伴、僱員、自僱人士以外的身份:獨立工作者,為處理工傷及退休保障、最低工資、工作身份等問題提供法律基礎。
而計算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時,需要以平台工作者的在所有平台賺取的完整收入作計算,包括透過平台收到的小費、服務費、加急費、花紅 / 獎金及津貼 / 補貼等的所有收入,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同時,平台工作者的每月收入處於不穩定狀態,不同月份的收入因應各種因素可能存在差距,為令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更為合理,建議工傷補償的收入的計算方法,應以意外發生日期前三個月平均工資,或者以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作計算(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以上兩種計算方法最終要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另外,由於平台公司所購買的工傷保險屬不同保險公司,在申請流程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建議各平台公司的應用程式增設線上申報工傷功能,並且統一及簡化申請表格欄目、流程,並可上傳相關的工傷文件。工會亦收到不少的平台工作者反映,每天長時間步行 /騎行進行送遞工作,涉及急促、重複動作及手提外賣食物等大量體力勞動情況,導致下肢勞損、足底筋膜炎及腰間盤突出等症狀頻繁出現。但是,有關病症並未能納入於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二職業病的保障範圍內。
現行職業病列表20 年未有更新,遠遠未能追上新興工種或工種轉變所面對的工作情況,出現保障漏洞,工會希望政府盡快全面檢討法定職業病的範圍,包括成立專家及持份者專責小組研究及檢視本地醫學報告,按需要更新法定職業病列表。
港運聯主席儲漢松指出勞工處保障平台工作者協調小組作為現行食物和貨物送遞行業的勞、資、官三方的溝通橋樑,期望能更積極有為發揮作用。建議強化三方小組的職能和議題範疇,包括定期檢視和交流行業發展和標準規範、職業安全政策等,並設立快捷有效的申訴渠道,專責處理平台工作者與平台公司之間的糾紛及運營政策或算法調整等。同時,平台公司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也能透過三方小組機制,積極吸納工會及前線平台工作者的意見,以確保決策更貼近實際需要,此舉不僅有助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也能促進政策透明及增強制度認受性。
另外,現時香港對平台演算法的法律法規、平台工作者勞動保障等遠遠落後於內地及新加坡等地區。加上目前本港無統一的監管平台,導致未能透過制度化的法律規範,使外送平台行業內的各方權利義務關係更為平衡及健康發展。建議政府當局設立成員有勞、資、官代表的監管委員會,制定配套措施,包括在法制、保障、監管、合作四大支柱下同步建構,使產業革新與勞動保障得以兼顧,達致「以民為本、良性競爭」,使香港平台經濟在變革中邁向共贏。
頂圖:港運聯主席儲漢松、香港食物送遞員職工會主席韋新遠一同前往勞工處遞交「盡快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機制意見書」,就完善保障機制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