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就提升香港上市機制,刊發諮詢文件、競爭力的建議徵詢市場意見,包括放寬「同股不同權」(WVR)的上市市值門檻、不同投票權比率、第二上市的資格規定、並將容許保密上市的範圍,擴闊至所有上市申請。
其中,在放寬「同股不同權」市值門檻方面,諮詢文件建議,將市值門檻由原先的400億元放寬至200億元;若原本採取100億港元市值,並於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以10億元為門檻的上市申請,建議放寬至以60億港元市值及在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為6億元為門檻。
不同投票權比率方面,諮詢文件建議,由原本的10比1,改為若上市時的市值達到400億元,不同投票權比率可提高至20比1;若上市時的不同投票權持股百分比為10%的話,建議改為僅於上市時不同投票權持股金額至少達40億港元的情況下,不同投票權持股佔比可放寬至多於5%。
擴闊保密申請上市至所有公司
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方面,原本只限於生物科技公司及特專科技公司、合資格的第二上市申請人及個別獲豁免公司。諮詢文件建議,擴大範圍至所有新上市申請。另外,諮詢文件又提及為該類上市申請強化退回機制,建議在退回上市申請時,公布所有負責編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的身份和角色。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在與持份者深入溝通後發現,他們普遍希望把握更多優質的創新投資機遇,也希望上市機制在確保投資者信任和信心的同時可以更加高效和與時俱進,因此我們作出上述建議。
伍潔鏇又指,港交所2018年成功地進行了一系列上市改革,從根本上重塑了香港股票市場的結構,吸引了一大批創新公司來港上市,這次的建議正是基於這些改革成果而提出;港交所期待繼續與持份者保持溝通。讓我們共同努力,鞏固香港作為成長型企業首選集資地和全球資本布局亞洲首選市場的地位。(記者 鄺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