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Anthony Mason)辭世,享年101歲。行政長官李家超對梅師賢辭世表示哀悼,並向他的家人致以深切慰問。
李家超表示,梅師賢為香港作出貢獻,於2013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他在1997年至2015年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自終審法院成立最初期就以博學睿智和深厚閱歷扶助終審法院發展,參與審理多宗備受矚目的案件,克盡厥職。
李家超說,梅師賢在司法和法律界地位崇高,備受敬重,在任期間以至離任後一直支持香港在《基本法》下,委任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安排,對終審法院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中樹立威望、聲譽卓著,厥功至偉。他亦致力支持香港法律教育,不時向香港學生、教師和法律專業人員講學,對香港法律界貢獻良多。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也為梅師賢逝世表示深切哀痛,指梅師賢在終審法院成立初期,審理過許多極爲重要與憲制相關的案件,並撰寫多份最具影響力的判詞。而在其他重要法律領域的判例,梅師賢也作出重大貢獻。
梅師賢於1925年在澳洲出生。他於1951年在新南威爾斯州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6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於1969年,梅師賢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擔任上訴庭大法官一職直至197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於1987年至1995年期間,他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他於1988年獲頒授澳洲同伴勳章(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