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5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收購喜馬拉雅公司(以下簡稱喜馬拉雅)股權案。
經審查,市場監管總局認為該案對中國境內在線音頻播放平台市場、網絡音樂播放平台市場競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為有效減少此項經營者集中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市場監管總局經過全面審查、科學論證,依法對該案作出附條件批准決定,要求騰訊、喜馬拉雅和集中後實體作出五項限制性承諾:不得提高在線音頻播放平台服務價格、降低服務水平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不得降低在線音頻播放平台免費內容及免費熱門內容比例;不得與在線音頻播放平台版權方達成獨家授權,並在規定期限內解除現有獨家授權約定;不得向汽車廠商搭售在線音頻播放平台、網絡音樂播放平台,或者阻礙、限制其採購競爭對手產品;不得限制主播在多個在線音頻播放平台入駐或分發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經評估,市場監管總局認為該承諾方案可有效減少本集中導致的競爭問題,能夠保障消費者、版權方、主播及汽車廠商等多方主體合法權益,維護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依法於5月11日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本案。
市場監管總局將嚴格督促交易雙方有效履行限制性承諾,充分發揮經營者集中審查事前預防作用,切實維護我國在線音頻播放平台市場、網絡音樂播放平台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經營主體、消費者合法權益,防範平台「內卷式」競爭,推動平台企業和平台內經營者、勞動者共贏發展。
據「鵝廠黑板報」消息,騰訊回應表示,將嚴格遵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喜馬拉雅公司股權案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認真履行各項承諾,確保交易依法合規推進。
騰訊強調,將一如既往地堅定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致力於為用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25年6月10日,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簡稱騰訊音樂)在紐交所和港交所發布公告,稱與喜馬拉雅控股(簡稱喜馬拉雅)及其他若干訂約方就擬收購喜馬拉雅簽訂併購協議及計劃。

根據公告,受限於于相關監管部門的批准及若干其他交割前提條件,騰訊音樂擬以下述對價全資收購喜馬拉雅:
一是總額12.6億美元的現金;
二是總數不超過總股數5.1986%的騰訊音樂A類普通股,總股數為不晚於交易交割前5個工作日的工作日當天騰訊音樂已發行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
第三,受限於併購協議的條款規定,喜馬拉雅的創始股東在交割時及之後將分批獲得的總數不超過總股數0.37%的騰訊音樂A類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