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委員會表示,將最遲於2027年2月底,就下一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行使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要求委員會於2027年2月28日或之前提交下一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建議報告。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採用以下方程式實行「一年一檢」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每年法定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整體甲類消費物價通脹(下限為零)+[(最近一年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最近十年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趨勢增長率)×20%](「經濟增長」因素)
政府預期下一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7年5月1日生效。委員會將致力適時完成檢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