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2000元。
海關指,人員於5月29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一名59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9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400元,應課稅值約3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