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五環境日」來臨之際,安徽歙縣檢察院立足新安江流域生態保護,以打擊犯罪築牢生態安全防線,以寬緩司法彰顯檢察溫情,紮實推進生態司法保護工作,以法治力量護航縣域綠色高質量發展。
釋法說理 以從嚴懲處守牢生態底線
「畫眉鳥雖為傳統籠養鳥,但自2021年2月起已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愛鳥'不應以'害鳥'為代價,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畫眉鳥在生態系統中具有重要作用,其生存狀況與生態平衡息息相關,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會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觸犯法律紅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6月1日,在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的庭審上,承辦檢察官在發表的公訴意見中如是說。
該案被告人潘某某出於個人觀賞需求,夥同他人或獨自在歙縣周邊鄉鎮,使用遠程遙控擴音器誘捕畫眉鳥,還通過微信線上買賣畫眉鳥。經公開庭審,被告人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該案的辦理既從嚴懲處非法獵捕、交易保護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破除群眾「家養野生鳥類不算違法」 的認知誤區,也以檢察履職築牢生物多樣性司法防護網,鮮明亮出檢察機關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司法立場。
罪輕不訴 以柔性司法傳遞法治溫度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事實清楚,但涉案數量較少,認罪悔罪,且自願繳納生態修復補償金,我們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意見,同意對王某某作罪輕不起訴處理。」6月2日,在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公開聽證現場,參會聽證員、人民監督員全票通過檢察機關擬不起訴意見。
該案當事人王某某,為個人食用,違反禁漁期、禁漁區管理規定,在新安江歙縣段尖頭鱥光唇魚寬鰭鱲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使用禁用工具三重刺網非法捕撈鰱魚、鯿魚,綜合考量捕撈的水產品不是重點保護魚種、價值較低、涉案金額較少、悔罪態度誠懇、願意繳納生態補償金等因素,認定犯罪情節輕微,歙縣檢察院依法組織公開聽證,廣泛聽取第三方評議意見後,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通過公開透明的司法方式,既傳遞了司法溫度,又化解了社會矛盾,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良好社會效應。
今年上半年,歙縣檢察院辦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11件。通過常態化司法打擊,持續壓實生態保護責任,切實築牢新安江流域生態安全法治屏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又是社會財富、經濟財富。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讓綠水青山充分發揮經濟社會效益,不是要把它破壞了,而是要把它保護得更好。」 生態是縣域高質量發展的鮮明底色,法治是生態保護的堅實保障。2026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即將施行,歙縣檢察院將緊扣法典實施契機,立足檢察職能,統籌推進案件辦理、生態修復和普法宣傳,精準落實寬嚴相濟司法理念,從嚴打擊非法獵捕、非法捕撈等環境資源犯罪,守護新安江水清岸綠、物種豐茂,以高質效檢察履職護航新安江(歙縣段)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行穩致遠。(記者 吳敏 通訊員 江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