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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7人及兩公司被控25項罪 案件押後至9.2再訊

宏福苑大火|7人及兩公司被控25項罪 案件押後至9.2再訊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6-06-10 20:15:35原創 來源:香港商报网

  特區政府高度重視宏福苑大火,以及相關的刑事調查工作。災後,警方與廉政公署迅速成立近年最大規模的聯合調查小組,就大火成因及大維修工程涉嫌貪污事宜展開全面調查。由於今次大火造成大量死傷,聯合調查小組本著為死傷者及其家屬尋找真相與討回公道的決心,在短短半年內全速推進調查,至今已合共拘捕35人。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表示,經聯合調查小組深入調查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警方與廉署今日(6月10日)正式落案起訴共7名人士及2間公司,合共控以25項罪名。當中,警方起訴3名本地男子及2間本地公司共5項誤殺罪;廉政公署則起訴7名人士及2間公司(包括警方起訴的所有被告)共20項罪名,涉及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兩宗案件已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起訴3人及兩間公司共5項誤殺罪

  宏福苑於2016年6月10日接獲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隨後透過招標程序,委任「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負責樓宇檢驗報告及修葺工程的監察工作,並委任「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實際修葺工程。

  負責調查的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連月來仔細翻查大量文件及審閱證供。調查發現,負責該物業維修工程的相關公司及負責人,在監管工程物料及工程程序的過程中,涉嫌嚴重違反謹慎責任,出現嚴重疏忽。

  涉案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 使用不合格物料: 工程中使用了非阻燃的安全網及帆布,以及易燃的發泡膠板。

  • 破壞防火結構: 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並開設俗稱「生口」的臨時出入口,以便工人進出外牆棚架。

  上述工程安排涉嫌嚴重破壞樓宇的防火安全,導致火警發生後火勢迅速蔓延,同時阻礙居民逃生路徑,造成大量傷亡。

  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警方今日正式共同起訴3名本地男子及2間本地公司合共5項誤殺罪。被告資料如下:

  第一被告: 何建業(涉案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時任技術董事及主要負責人)

  第二被告: 吳躍(涉案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及該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

  第三被告: 黃俠然(「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

  第四被告: 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第五被告: 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

  控罪指,上述5名被告涉嫌未能履行監管整體修葺工程的謹慎責任,沒有確保所用物料及工程程序符合安全標準或相關法例要求,最終引致重大傷亡。該5名被告同時被廉署就宏褔苑工程起訴其他罪行。

  廉署起訴7人及兩間公司共20項罪名

  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表示,廉署調查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工程多個環節有人涉嫌造假,部分人士涉清洗貪污所得利益。

  廉署按現階段掌握的證據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今日落案起訴七人,以及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一共20項罪名,即三項串謀詐騙、五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兩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10項逃稅罪行。

  有關控罪主要涉及以下四個範疇,包括涉嫌(一)在招標過程中造假、(二)在工程監督上造假、(三)工程顧問公司董事「洗黑錢」,以及(四)在廉署調查中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廉署起訴名單如下:

  1、黃俠然(「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

  2、侯華建(「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3、何建業(涉案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時任技術董事及主要負責人)

  4、吳躍(涉案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及該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

  5、洪國偉,黃俠然友人;

  6、鍾素芬,黃俠然妻子;

  7、李敏,鴻毅職員;

  8、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

  9、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9月2日再提訊。(記者 郭玉桔)

  圖: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左)、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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