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昨日(15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4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及其同行兒童,並在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內檢獲2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0600元,應課稅值約8500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