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其後,政府按香港國安法及第43條實施細則,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超過1.2億,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案件原訂於7月8日開庭處理充公令事宜,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並無聆訊排期。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明日(8日)聆訊已取消,將另訂聆訊日期。由於本案司法程序已經展開,故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案件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
政府早前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2條,即「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根據律政司早前的入稟文件顯示,律政司司長要求法庭頒令,充公黎智英持有、擁有和控制的相關財產,包括黎個人和相關公司在多個銀行戶口內的總結餘。其中涉及黎智英個人持有的戶口,共15個,總結餘合共3229.8萬多元。至於黎智英相關公司共涉17間,涉及47個戶口,總結餘合共為1211.4萬多元。
此外,律政司要求充公黎智英持有多間公司的股份,或相關公司股東持有的部分或全股份,共涉及17間公司,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Next Media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Comitex Holdings Limited、公明織造廠有限公司(Comitex Knitters Limited)、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等。
該17間公司中,部分由黎智英持有,亦有公司由黎智英和他人持有。如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由黎和其助手Mark Simon共同持有,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則由黎、其長子黎見恩和Mark Simon共有持有,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則由Mark Simon獨自持有。
該些公司中,壹傳媒有限公司已被清盤,黎則持有該公司的71.26個百分比股份,律政司司長要求充公該些股份。
在入稟文件中,律政司司長列出黎智英持有Comitex Holdings Limited的87.52%股份,估價7.3萬多元;黎智英另透過Comitex Holdings Limited和力高,持有公明織造廠有限公司全部的股份,相關估值為7131.4萬多元。至於其他公司,律政司司長未有就黎持有該些股份,列出估值。
此外,黎智英在科技園欺詐案及勾結外國勢力案,曾一度獲批保釋,每案提供各500萬元保釋,合共1000萬元,而黎智英在科技園案上訴得直,法庭亦曾頒令可退回200萬元罰款。但律政司亦要求黎智英在這兩案的保釋金,以及該退回的200萬元罰款,都被列為他們要求的充公財產。
除此以外,根據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時的證供,黎智英曾把一間名為LACOCK INC的公司轉贈給同案被告陳梓華,該公司的銀行戶口有8萬元,律政司亦要求把那8萬元充公。
就律政司所列要充公的財產總額至少1.27億元。(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