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在6至7月其間接獲多宗求助,事主報稱其支票在郵遞途中被盜,部分失竊支票更被塗改,並被兌現至不明人士的戶口。深水埗警區刑事部探員跟進調查,發現有人利用自製工具在九龍及新界區偷竊載有支票的信件,再將支票的受款人資料塗改,然後存入多個傀儡戶口兌現。探員經深入調查後,於7月17日採取行動,在葵青一間酒店房間內拘捕一名姓黃(38歲)本地男子,涉嫌「盜竊」及「串謀欺詐」,並在該酒店房間內檢獲用作盜取信件及竄改支票的工具,以及一批懷疑經竄改的支票。該男子同時涉及30宗竄改支票的案件,涉款達77萬元。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暫控「盜竊」及「串謀欺詐」,今日(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大廈管理處及保安應加強巡邏及監察信箱及大堂郵件擺放處,留意有否可疑人士徘徊或翻動信箱;市民亦應不時檢查寄出的郵件是否成功送達。如以郵遞方式寄送支票,而收件人長時間未有收到,應盡快致電銀行查詢,確認支票有否被他人兌現。
警方重申,盜竊及串謀欺詐均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而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串謀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借出、出租或出售戶口予他人,包括銀行、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等,如戶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干犯「洗黑錢」罪;市民如發現戶口有任何不尋常交易,或懷疑被人利用作不法用途,應立即取消戶口及報警求助;如任何人協助他人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亦有可能干犯「洗黑錢」罪行。(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