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18歲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寫煽動字句 官拒納辯方專家意見裁定罪成

18歲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寫煽動字句 官拒納辯方專家意見裁定罪成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6-07-22 15:39:48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18歲暑期兼職文員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煽動字句,他早前承認3項刑事毀壞罪,但否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案件今早(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裁定被告煽動罪成,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案發時18歲的被告梁佳樂,報稱是暑期兼職文員,去年中學文憑試放榜後,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光時」口號及「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辯方精神科專科醫生早前作供,指被告患自閉症,案發時亦有解離症情況,認為被告因文憑試放榜成績不佳,腦海湧現2019年社會事件的回憶,因此作出不理性的脫序行為。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判刑時,表明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意見,認為醫生分析犯案地點、時間及手法,如被告懂得轉換廁所以避免被他人發現;第二及第三次事件之間相隔一個周末,卻偏偏發生於工作日等,均顯示其行為並非偶發,從而得出結論指犯案行為具預謀。

    蘇官指被告分別於3日攜帶箱頭筆進入涉案廁格,其中兩次書寫後轉換廁格或急步離開,以防被他人發現,反映其具備清晰意識及能力評估風險,裁定被告刻意選擇廁格內行事,並明知只有箱頭筆方可在光滑牆壁上書寫,被告必定清楚知道塗鴉字句含意,案發期間並無受自閉症譜系障礙(ASD)或急性解離反應(ADR)影響,乃出於煽動意圖而犯案,終裁定煽動罪成。(記者 區天海)

責任編輯:區天海 18歲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寫煽動字句 官拒納辯方專家意見裁定罪成
香港商報PDF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8734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