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車長在九龍灣車廠取車時疑遭一名排車員所駕駛的車撞斃,排車員疑未察覺約3小時後才發現。被告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案件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裁定被告危駕罪名不成立,但認為他未有充分留意後方情況,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另指本案始終涉及人命傷亡,且是由被告的過失所致,將被告還押至8月12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被告孫偉亮(46歲)被控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車廠5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羅育權死亡,但經審訊後只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練官指沒有證據指一輛巴士倒車時撞到人會否感受到,被告案發時沒有感受到碰撞並非決定性因素,但被告作為資深車長,明知當時有人在天台工作,作為合理及謹慎的駕駛者,倒車時理應多加注意後方情況。練官認為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危險駕駛罪成,但基於被告無適當謹慎及專注,故裁定不小駕駛罪成。但練官指本案涉及人命傷亡,並由被告的過失所致,故下令被告判刑前需還押。(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