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巴司機於去年2月在沙田穗禾路駕駛前,被確診患上呼吸道感染,更服用有睡意藥物,其後駕車時輾斃八旬老翁。司機今日(27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指被告案發前兩度服用有睡意藥物,卻低估副作用,仍選擇駕駛,屬於加重罪責;念及被告初犯並有悔意,判處其監禁14個月、停牌5年、和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李友誠,今年71歲,被控於2025年2月24日在沙田穗禾路燈柱附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引致溫志明死亡。
案情指,被告去年2月下午6時多,駕駛公共小巴沿案發路段西行前往華翠園,當時車上有數名乘客。被告駛至案發地的路口前,82歲男事主手持拐杖,步出行人輔助線的中央安全島,該處沒有交通燈。當事主走在行人輔助線的中間時,被告駛近行人輔助線,見到事主後剎車,然而小巴仍撞上事主。
案情續指,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事主躺在小巴前的地上流血,送院後不治身亡。屍體剖驗報告顯示,事主死因是頭部、軀幹及上下肢多處鈍力損傷,亦有顱骨、脊骨及肋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