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獲早前消防處轉介,指大嶼山一間食肆去年9月發生滅火筒爆炸傷人事件,消防處調查後揭發涉及消防承辦商造假案,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疑在未有親自到場檢查的情況下,發出虛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警方前日(29日)將涉案男子拘捕。
消防處署理助理消防區長(消防工程合規)蔡列邦今日(31日)表示,去年9月7日消防處接報指大嶼山一間食肆內有一支滅火筒爆炸,事件導致一名女子受傷。人員到場調查,發現一支9公升的水劑滅火筒曾爆開,同時發現樽身有嚴重鏽蝕情況。
經人員詳細調查後,發現在同年2月,一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聲稱曾為該滅火筒進行年檢,而且向食肆負責人及消防處發出一份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指該滅火筒狀況良好,符合消防處的要求。經進一步調查,懷疑承辦商未有到場親自為滅火筒進行檢查,涉嫌有意圖發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證書,將案件轉介警方跟進。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呂澤鈞督察表示,接轉介後展開調查,發現涉事承辦商並沒有到場為食肆進行檢查,鎖定一名62歲本地男子,並於前日在深水埗將他拘捕,涉嫌「製造虛假文書」,現正獲保釋候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部及消防處跟進。
警方提醒,製造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並企圖誘使另一人信以為真,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作為,以致另一人不利,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
蔡列邦指,消防處目前發出30萬張證書,每一個承辦商會有一個完善抽查機制,若發現承辦商有不法行為,如發出虛假證書,將依法處理。消防處7月1日起已要求承辦商以電子方式提交證書,亦將積極參與修例工作,不排除將來遞交證書的同時要提交更多證明。同時建議提高懲罰,加強阻嚇性,令市民生命財產得到更大保障。
消防處重申,一直十分重視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操守及行為表現,由於市民需要依靠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為他們的消防裝置把關,但不良承辦商辜負市民對他們的期望,將市民的安全置之度外。今次事件轉交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就不當行為進行跟進,委員會有權暫時停牌或永久除牌該承辦商。(記者 區天海)
頂圖:消防處署理助理消防區長(消防工程合規)蔡列邦(左)及警務處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督察呂澤鈞(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