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前年於警總涉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裁定3項非禮罪成,裁判官何慧嫻今日(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周不在乎身處工作環境,漠視事主的意願,對事主帶來巨大心理影響,其行為大膽及不能容忍,判處他5個月3星期監禁。辯方言明上訴,並獲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周毅剛(51歲),被控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