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歲男童被發現於家中昏迷送院不治,揭發其生前長期遭親生母親嚴重虐待、營養不良,全身多達129處傷痕,體重及身高嚴重低於同齡兒童。涉案37歲母親早前承認誤殺及殘酷對待兒童兩罪,高等法院今日(5日)判處被告監禁22年。法官李素蘭判刑指,本案是一宗駭人聽聞的悲劇,被告將親兒活活餓死,行為絕非一時衝動,而是源自「泯滅良知」的冷血毀滅。
法官:被告殘酷本性暴露 母愛同理心蕩然無存
法官李素蘭宣判時形容,案件是令人心痛且震驚的悲劇(a horrid, devastating, heart breaking and tragic case)。案中男童Z長期遭被告剝奪食物、玩耍、教育及社交權利,更被單獨囚禁在睡房內,甚至遭繩索綁在床上,僅能在房內進食及如廁。男童被發現時骨瘦如柴、幾近「皮包骨」,身上傷痕纍纍,部分傷勢更疑在逝世前一兩日造成,包括陰莖亦有傷口,法官斥責行為令人髮指。
法官強調,被告刻意將Z與其他子女隔離,長期施以肉體及精神虐待,明顯濫用母親權力,構成加刑因素。對於辯方以被告教育程度有限、染有毒癮等理由求情,法官明確拒絕接納,指出被告曾妥善照料另外兩名子女X及Y,唯獨對Z殘酷對待,反映其行為經過精心策劃,並非無知或疏忽所致。法官直言:「一個母親竟能如此殘酷對待親生子,令人震驚且難以置信。」
法官就誤殺罪採納3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至20年;虐兒罪則以9年6個月為起點,認罪後減至6年4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2年。被告聞判時神色平靜。
社工逾兩年家訪未察異樣 法官:男童本可逃過一劫
判詞中,法官特別質疑跟進個案的社工表現。社工自2020年8月起持續家訪,至案發前長達1001日、接近兩年半,其間曾親身觀察男童Z,惟始終未有察覺其身材瘦弱及發育不良。法官引述兒科醫生報告指出,男童身高體重明顯異於同齡人,批評社工未發現異常「令人費解」(incomprehensible)。
最令人惋惜的是,社工最後一次家訪距離男童餓死僅相隔三個月。法官在判詞中慨嘆:「想都不敢想,Z原本或可能逃過一劫。」(It strains the imagination to think that Z’s life may have been spared.)
對此,社署表示,對個案深感難過和痛心。社署強調,父母或照顧者有責任確保兒童得到適當照顧,絕不應作出傷害子女的行為;若遇困難或壓力切勿隱瞞,應盡快尋求專業協助。署方同時呼籲親友及鄰居多加留意,若發現身邊兒童有可疑傷勢、情緒異常或家長情緒不穩,應多加關注,鼓勵或轉介他們尋求協助,及早為有危機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若懷疑兒童受虐或情況危急,需通報相關部門或警方,減低虐兒風險,避免悲劇發生。
社署指出,專業人員會透過多專業合作方式共同評估、處理和跟進兒童福利個案。個案社工會綜合危機與保護因素及專業意見,為兒童制定包括家庭團聚等合適福利計劃,當中包括家庭團聚的安排。社署稱已按法庭指示提交相關資料,目前沒有補充,但會繼續跟進個案,按該家庭需要提供適切協助。
被告求情稱懊悔 官指毒癮非藉口
案情透露,被告有長期濫藥問題,曾因戒毒獲社署批准接回子女照顧。惟被告曾向朋友表示不喜歡男童Z,數月後更哭着致電友人,稱自己「打死了他」。男童最終在2022年9月2日被發現昏迷床上,送院後證實不治。
法醫解剖報告顯示,男童長期捱餓,可能出現脫水,傷痕反映曾遭強迫餵食及陰莖被塞入瓶頸等殘酷對待。被告長女X向警方表示,母親會將男童綁在床上,每周只容許他離開房間數次。
被告親撰求情信表達懊悔自責,稱當時懷有第四名女兒V,並與男友(男童生父)頻繁衝突,因而疏忽照顧,加上只有中四學歷,自覺欠缺照料能力。惟法官強調,被告染毒癮不能成為虐待兒子的理由,因為同居的長女X及幼子Y均未遭受類似對待。
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少年時期曾吸食大麻及搖頭丸,診斷患有適應障礙,還押後情緒大致穩定。心理報告則評估其重犯暴力行為風險為中等,需要協助管理情緒及重建自尊。
控方透露,被告在拘留期間誕下的第四名女兒V,早前由越南親人照料,近日已返港。長女X、幼子Y及V現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寄養家庭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