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昨日(1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支聯會」判罰150萬,須3個月內繳清,李卓人判囚7年,認罪的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今早(12日)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見傳媒時表示,判刑反映出案件的嚴重性,這並非一宗普通的國家安全案件,特別是相關人士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14個月仍肆無忌憚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官已在判詞中詳細闡述其嚴重性所在。
周一鳴指,針對部分外國媒體作出的不公平評論,特區政府會採取一連串的反駁行動,讓所有市民都能更清楚地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與事實真相。
周一鳴又指,重大國安案件結束,整體社會氛圍趨於平和,但不代表沒有任何國家安全的風險,形容仍然是暗湧處處。
針對傳媒關注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市民申請公眾集會是否較以往困難?是否存在所謂「紅線」?周一鳴明確回應指出,《公安條例》在香港實施已久,舉辦公眾活動一向都必須依法預先向警方作出通知,這一法定程序與要求一直沒有改變。警方在處理每宗申請時,一貫會整體審視多項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包括公眾安全、公眾秩序以及是否影響其他不參與市民的權利。
周一鳴表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警方同樣依法將「國家安全」元素納入全盤考慮,嚴格評估活動會否危害國安或對其他市民造成不應有的影響。他強調,審批依據的是法定原則與全盤風險衡量,社會上並不存在所謂的「紅線」。他同時再次提醒,雖然現時社會風氣平穩,但仍有一小撮人企圖藉不同機會製造混亂,社會不能因此掉以輕心。他舉例指出,8月31日晚仍有一批人士在缺乏事實根據下於太子地鐵站外喊具煽動性的口號,顯示仍有一小撮人蠢蠢欲動,企圖在平靜社會中煽動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作出無理污衊,維護國家安全並非只是警隊責任,亦需要全體市民共同承擔並積極舉報。警方必須依法把關、維持秩序。
對於李卓人妻子或會上訴及「國殤之柱」等證物將如何處理,周一鳴表示,上訴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合法權利,警方會依正常程序處理。而案件證物在法律程序中尚未正式處理,相信法庭會依法作出適當處理。
頂圖:警務處處長周一鳴會見傳媒。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