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檢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實施情況,決定明日(16日)起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第一級的基本審批規定,可按2:1計算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的比例,及須進行4星期本地招聘;第二級審批,須遵守更嚴格的3:1人手比例規定,比例改為以整個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本地招聘期劃一為6星期,期間僱主須每2星期參加一次由勞工處舉行的招聘會。
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的職位,包括餐飲服務業的出品部職位,即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及酒吧主管等,以及樓面部職位,包括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及收銀員等。
勞工處又指,會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施加行政制裁,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禁止參與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最長5年,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份。
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