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6月29日接獲一名27歲本地男子報案,指早前收到自稱內地執法人員來電稱其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要求他繳交保證金以證清白。大嶼山警區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在元朗展開行動,拘捕一名姓許(32歲)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大嶼山警區刑事部黃樂程督察表示,調查顯示被捕人假冒內地執法人員致電受害人,指受害人涉嫌干犯罪行,隨後要求受害人繳付保證金,受害人損失約77萬元。行動中檢獲一張懷疑偽造證件、一部電腦及一部影印機,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高度關注假冒官員電話騙案,強調本地或內地的執法人員,均不會要求市民繳交現金或進行轉帳作資產審查。市民如收到自稱執法人員提出相關要求,務必提高警覺,慎防受騙。如有懷疑,可以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24小時熱線18222查詢或報警求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記者 區天海)
頂圖:大嶼山警區刑事部黃樂程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