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向3名擅自以僱主資料借貸的外傭發出警告信。私隱專員鍾麗玲解釋,雖然公署可以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糾正違規事項 ,但涉事外傭已經向財務公司提供資料借款,公署只能發出警告信,警告外傭已違反香港的私隱條例。
鍾麗玲今日(26日)在電台節目指,涉事外傭被揭發不當取用僱主資料後,已於短時間內被解僱,建議受影響的僱主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以作紀錄,讓當局日後在涉事外傭再申請來港時,考慮有關情況。
她提到,外傭通常與僱主同住,僱主個人資料包括地址等,只可用作僱傭關係用途。提供僱主地址申請貸款,並不屬於僱傭關係用途,因此需要獲得僱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