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與上海市普陀區婦女聯合會共同舉辦「法促善治情融家和」5·15國際家庭日主題活動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一批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典型案例,並發布《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法律問答》。
據悉,發布會通報的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典型案例,涵蓋離婚、撫養權、探望權、繼承、監護及人身安全保護令等糾紛類型,旨在總結司法經驗,明晰裁判規則,為家事糾紛中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提供參考。

例如,在一起兒童醫院撤銷未成年人父親監護權案件中,因父親監護缺位,將患病子女滯留在兒童醫院,置之不理,導致病情延誤,被判處遺棄罪,法院積依據兒童醫院的申請,依法撤銷該父親的監護權,在其母親欠缺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指定兒童福利機構為涉案兒童的監護人,並判決父親支付欠付的醫藥費和撫養費,相關案件同時立案、同步審理、同日判決。該案例入選2025年上海市維護青少年權益典型案例。
在一些家事糾紛中,由於家庭教育方法不科學、子女財產存在依附性等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往往會被父母忽略,普陀法院維護未成年人權益落到實處。
在一起離婚案件中,父親在教育過程中存在過度打罵孩子的行為,至父子關係破裂,法院在審理中依法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對其行為進行訓誡,並責令其接受為期2個月的家庭教育指導,同時要求母親配合修復親子關係,對父母雙方進行「支持——干預」分級指導,最終有效化解父子間的矛盾,離婚案件得以順利調解。
而在一起被繼承人撰寫遺囑未給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中,法院主動介入,適用兒童權益代表人機制代表未成年人發聲,為未成年人爭取「遺囑必留份」。
普陀法院聯合普陀區婦聯,結合審判實踐中的典型案例與常見問題,聚焦撫養、繼承、探望、監護、收養、家庭暴力等六大領域,梳理出例如「父母訴訟離婚時,孩子一般判給誰直接撫養?」「探望不到孩子可以拒付撫養費嗎?」等30個典型法律問題,編寫《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法律問答》,以簡明易懂的問答形式,為公眾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助力未成年人權益的全方位保護。
發布會後,普陀法院與普陀區婦聯共同揭牌了「少年家事巡迴審判站」,為法官代表和志願者代表分別頒發了特邀指導員聘書和巾幗志願者聘書,向街道贈送《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法律問答》,並選取一起涉未成年人的離婚案件進行首案公開開庭審理。(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