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發生淋潑腐蝕液傷人案,一名女子本周一(9日)在一輛七人車上被人潑淋懷疑通渠水,臉部及腳受傷送院。探員接手調查後今日(11日)拘捕一名17歲男子,正調查兇徒犯案動機。
灣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胡偉祺督察今日(11日)表示,本周一 (9日)接獲報案,指一名35歲女子在灣仔莊士敦道被淋潑腐蝕性通渠水,以致臉部及腳受傷,傷者清醒被律敦治醫院治理。由於案件性質嚴重,警方馬上接手並展開深入調查。
探員在案發地點附近尋回涉案的通渠水容器,並進行情報分析,包括翻看大量「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錄像,在同日鎖定施襲者身份。至今日(11日)凌晨在元朗拘捕一名17歲男子,涉嫌「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初步相信被捕人有黑社會背景,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正調查其犯案動機。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燒傷、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任何人投擲、淋潑或以其他方式施用腐蝕性液體,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