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司法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意見》。該文件系全國首個由省級層面制定的,專注於強化海洋經濟發展司法保障的規範性文件。《意見》緊密圍繞中央「向海圖強」戰略要求,並與《廣東省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條例》相銜接,立足服務於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全局,針對海洋經濟、科技、生態、治理等多個維度,系統規劃了司法服務措施,旨在為加速構建「海上新廣東」提供堅實的司法支持。這是香港商報9月5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意見》共18條,包括了營造海洋經濟發展法治化環境、護航現代化海洋產業體系建設、服務構築粵港澳海洋經濟合作圈、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等方面內容,致力於為海洋科技創新、產業轉型升級、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全鏈條、全方位的司法服務。《意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廣東海洋產業發展優勢和重點領域,加強對新政策、新業態、新類型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着力解決海洋經濟領域司法需求。
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方面,《意見》將優化海洋經濟發展法治化環境作為核心任務之一。依法懲治涉海犯罪,加大對破壞紅樹林、破壞珊瑚等犯罪的懲治力度,築牢海洋安全法治屏障。加強對海洋新能源、海工裝備、海洋生物醫藥等領域的產權司法保護,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升金融司法效能,依法審理涉海企業投融資、碳排放權交易結算、海上保險等案件,支持保險機構完善漁業災害險、遠洋保賠險等險種,發展涉海工裝備、海上風電等保險產品,促進海洋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提出探索勞務代償、增殖放流、購買海洋碳匯等替代性修復新模式,用好與周邊省份共建的環境資源司法協作保護機制,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協同治理。
《意見》創新性地提出一系列舉措,精準護航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的升級發展,實現從海洋牧場到新能源的司法全鏈條覆蓋。準確認定各類深遠海智能養殖平台性質,創新生鮮水產品糾紛柔性化解機制,規範水產品網絡交易秩序。強化光伏設備、鋰離子動力電池等出海司法保障,制定跨境電商物流糾紛裁判指引,推廣示範合同促進行業自治。建立海洋新能源案件專項管理機制,及時出台司法規範性文件統一裁判尺度,為全省海洋新能源規模化發展提供司法智庫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海洋要素活躍,《意見》還創新性提出在粵港澳跨境遊新業態發展、海事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海事糾紛多元化解、高層次海事司法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區際合作,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意見》聚焦海洋產業痛點、緊扣企業發展需求,以『司法+海洋』的深度融合,勾勒出法治護航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清晰路徑,將為全面建設海洋強省注入新活力、帶來新氣象。」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港集團黃埔港務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副經理周沖表示。(記者盧偉 通訊員 馬卓爾 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