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12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新法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支持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
新修訂的仲裁法共8章96條。 在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負責人當天在答記者問時介紹說,此次修法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增設「仲裁地」制度,明確除當事人對仲裁程序的適用法另有約定外,以仲裁地作為仲裁程序的適用法及司法管轄法院的確定依據。
新修訂的仲裁法支持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其中明確支持中國仲裁機構到境外設立業務機構,開展仲裁活動。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需要,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港等區域內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外仲裁活動。
頂圖圖說:9月12日,北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