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12月5日接獲一名大埔宏福苑災民報案,指有不法之徒在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間,假冒為災民向不同的社福機構騙取援助金。警方調查後相信涉案為一名男子,將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影印本登記成為災民,並獲得俗稱「災民證」的緊急救濟登記證,向兩間社福機構騙取共1.3萬元的火災援助基金。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今日(10日)表示,案件由大埔警區刑事支援組人員接手跟進,經深入調查後,昨日(9日)拘捕一名36歲男子,當時他剛在大埔以同一手法向一間社福機構騙取5000元援助金,探員在其身上搜出不屬於他本人的身份證副本、一張相是欺詐得來的災民證及5000元現元現金。
調查得知,被捕人涉嫌在較早前與另一宗騙案有關,案中騙取一名並非宏福苑災民的的身份證影印本,利用在本案中犯案。案件仍在調查中,現階段顯示被捕人士單獨犯案,稍後將會被落案起訴一項「欺詐」、兩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
警方強烈譴責不法之徒在香港經歷重大災難時,利用社福機構的慷慨解囊作出欺詐。現時在大埔區未有接獲同類案件,警方會留意情況與各社福機構保持聯絡。警方重申,騙取社福機構援助屬嚴重罪行,欺詐和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和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頂圖: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